美国国会众议院周二表示,Facebook、亚马逊、谷歌母公司Alphabet、苹果公司存在“垄断嫌疑”,建议相关科技公司做出大幅调整。
在对Facebook、亚马逊、谷歌母公司Alphabet和苹果公司的竞争行为进行了为期16个月的调查后,美国众议院反垄断委员会周二公布了一份449页的报告,详细描述了苹果、亚马逊、谷歌以及Facebook滥用市场权力的情况。
民主党多数党工作人员得出的结论是,上述四大科技企业享有“垄断权力”,并建议国会对反垄断法进行修改,这可能导致上述企业部分业务被拆分。消息公布后,这几家公司在盘后交易时段股价大跌。
报告称“谷歌是占压倒优势的通用在线搜索提供商,该公司占有美国81%的桌面搜索量以及94%的移动搜索量。谷歌滥用其在线搜索上的把关权力,迫使垂直网站交出有价值的数据,并利用其搜索优势进入邻近的市场。谷歌利用其搜索引擎优势和对安卓操作系统的控制,扩大了其在网络浏览器市场的份额,并有利于它在其他业务领域的发展。”
此外,另外三家公司分别被指在以下领域享有“垄断权力”:
苹果:iOS设备上的软件应用;
亚马逊:大多数美国的小型在线卖家和供应商;
Facebook:在线广告和社交网络。
苹果回应称,坚决反对众议院反垄断小组的结论。谷歌在随后发布的声明中,也对小组委员会报告中的指控予以反驳。谷歌指责立法者更多地着眼于帮助竞争对手,而不是消费者:
“谷歌的免费产品,如搜索、地图和Gmail,帮助了数亿美国用户。我们已经投资数十亿美元进行研发,以建立和改进它们。我们在一个快速发展、竞争激烈的行业中公平竞争。我们不认同今天的报告,这些报告的特点是商业竞争对手对搜索和其他服务提出了过时和不准确的指控。”
根据科罗拉多州共和党众议员肯·巴克(Ken Buck)的讨论文件草案,将建议使用格拉斯-斯蒂格尔法(Glass-Steagall law)来制裁大型科技公司。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指的是大萧条时期将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分开的法律。
巴克表示,提议将禁止科技公司进入不同的业务领域,相当于公司的拆分。例如,亚马逊将被禁止在其市场上销售自己的产品;谷歌不能同时拥有世界上最大的搜索引擎和YouTube;苹果将被禁止同时拥有应用商店和自己的应用。
报告草案还将建议立法,要求科技公司允许用户轻松地将数据从一个网站移动到另一个网站。它还建议立法将并购案的举证责任转移给科技公司,并将科技企业收购方的市场份额限制在25%。
如果以上的建议获得批准,这将是几十年来美国反垄断法最大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