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十数据5月22日讯,美湖股份公告,公司于2026年5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湖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6年5月11日,公司在微信公众号“美湖股份”发布标题为“美湖股份签署具身智能订单合同”的文章,但合同标的物实际为机器狗相关部件。公司未考虑到市场上普遍将“具身智能”与“人形机器人”的概念进行混淆情形,未准确披露合同标的物为机器狗相关部件;该文章描述的“合同金额人民币94,318.20万元”实际为该框架合同测算的最高订单额,系估算而来,且未提示相关风险,该公众号文章内容存在不准确、不完整、风险提示不充分的情形。湖南监管局决定对公司采取监管谈话的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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