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十数据11月26日讯,据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政府网站11月26日消息,近期,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9部门印发《晋城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件提出,明年12月31日前,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对参与存量住房“以旧换新”活动的缴存职工,新购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20%。鼓励支持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收购居民二手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或安置周转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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