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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朗议会已通过一项立法,正式对通过霍尔木兹海峡的商船征收过境费用。据与伊朗伊斯兰革命卫队关系密切的塔斯尼姆通讯社(Tasnim)和法尔斯通讯社(Fars)报道,这一法案将自3月初以来以临时方式执行的收费体系正式写入法律。此举可能会重塑全球能源贸易流,还标志着地缘政治的重大升级。
该法案由伊朗伊斯兰议会(Majlis)民事事务委员会起草,在法律层面确立德黑兰对该海峡的“主权、控制和监管”,同时开辟新的国家收入来源。委员会主席、议员穆罕默德礼萨·雷扎伊·库奇(Mohammadreza Rezaei Kouchi)以直白的商业逻辑为这一举措辩护。
他表示:“议会正在推进一项计划,正式将伊朗对霍尔木兹海峡的主权、控制和监管制度化,同时通过收费创造收入来源。”他还补充称,这条航道与其他运输通道并无不同:“霍尔木兹海峡同样是一条通道。我们保障其安全,因此船只和油轮向我们缴纳费用是理所当然的。”
据伊朗媒体援引伊朗议会国家安全与外交政策委员会官员的话报道,新的航行管制计划还包括禁止与美国、以色列或此前曾对伊朗实施单方面制裁的国家有关的船只通过该通道,同时通行费用必须以伊朗里亚尔支付。此外,该计划还要求与阿曼进行协调,阿曼共同控制对岸狭窄的海上走廊,这表明该计划具有更广泛的区域层面。
稍早前,被问及伊朗计划在霍尔木兹海峡收取通行费一事,美国总统特朗普表示:“我得先确认这是否属实,但美国可以非常迅速地终止这一行动。我们两分钟内就能完成这项工作。我们能迅速地完成,以至于你会感到头晕目眩。”
分析人士警告说,任何正式实施的通行费或过境限制都可能进一步加剧国际贸易路线的紧张,加剧该地区的紧张局势,并加剧石油进口国的不确定性。
这项立法实际上为一项已经在海上运行的安排提供了正式法律依据。自3月中旬以来,伊朗伊斯兰革命卫队已在靠近伊朗海岸、位于格什姆岛(Qeshm)与拉拉克岛(Larak)之间的受控航道实施事实上的审查与收费制度。
寻求通行许可的船只,必须向与革命卫队有关联的中介机构提供包括国际海事组织编号(IMO number)、货物清单、船员名单、所有权信息及目的地等资料,随后才能获得航线编码和护航服务。
彭博社报道称,一些船只为获得通行已支付高达每次航行200万美元的费用。伊朗国家电视台援引议员阿拉丁·博鲁杰尔迪(Alaeddin Boroujerdi)的话证实了这一数字。他直言:“战是有成本的,因此我们理应这样做,从通过霍尔木兹海峡的船只收取过境费用。”
不过,目前尚无任何国家、进口商或船舶运营方公开承认支付过相关费用,具体交易安排也未披露。
更广泛的背景是:自2月底美国和以色列对伊朗发动打击以来,该海峡对大多数商业航运实际上已处于关闭状态。塔斯尼姆通讯社估算,如果按每艘船约200万美元收费,并以战前每日约140艘船通行为基准计算,年收费收入可能超过1000亿美元,相当于伊朗名义国内生产总值的20%至25%。
该媒体还提出了一个更为保守的方案,参照苏伊士运河和巴拿马运河的收费结构,将费用设定在每艘约40万美元。海事情报公司Windward报告称,目前海峡两侧仍有近2000艘船只滞留,许多运营方选择原地等待,而非转向耗时更长的替代航线。
该法案一经提出,便立即遭到伊朗邻国及法律专家的广泛谴责。海湾合作委员会(GCC)秘书长贾西姆·穆罕默德·布达伊维(Jasem Mohamed Al-Budaiwi)明确表示,这一收费行为违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
与苏伊士运河或巴拿马运河不同——后两者为人工开凿水道,埃及和巴拿马依法可对通行船只收费——霍尔木兹海峡属于天然国际海峡,这一属性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框架下具有决定性法律意义。
该公约已获168个国家批准,明确保障船只的过境通行权,并禁止沿岸国家对过境船只设置障碍、实施歧视或收取费用。
伊朗方面则主张,上述条款对其不具约束力:德黑兰虽于1982年签署该公约,但从未批准。伊朗官员因此认为自身不受“过境通行制度”约束。对此,美国海军战争学院(U.S. Naval War College)国际海洋法教授詹姆斯·克拉斯卡(James Kraska)予以反驳,称“在国际法下,沿海国家在国际海峡收费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哥伦比亚大学全球能源政策中心资深研究学者凯伦·杨(Karen Young)同样态度明确,称这一“收费站”设想“在现实中几乎不可行”,并警告海湾合作委员会成员国——包括阿联酋、沙特和阿曼——“不会接受,也不会容忍”任何围绕霍尔木兹海峡通行权的双边谈判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