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金融管理部门:加大保交楼金融支持,加快房地产金融供给侧改革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11月17日联合召开金融机构座谈会。会议强调,要继续配合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保交楼金融支持,推动行业并购重组。要积极服务保障性住房等“三大工程”建设,加快房地产金融供给侧改革,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中证金牛座)
2. 证监会将坚持“一司一策”化解大型房企债券违约风险,继续应对上市房企集中退市问题
记者获悉,证监会下一步将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积极支持稳妥防范化解大型房企风险,做好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支持和融资监管,支持促进房地产行业平稳健康发展。在稳妥做好房企相关风险处置和违规查处方面,证监会将坚持“一司一策”化解大型房企债券违约风险,继续应对上市房企集中退市问题,确保“退得下、退得稳”。同时,从严查处上市房企、发债房企财务造假、虚假信息披露及相关中介机构未履职尽责等违法违规行为。(一财)
3. 三部门: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
会议强调,各金融机构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对正常经营的房地产企业不惜贷、抽贷、断贷。继续用好“第二支箭”支持民营房地产企业发债融资。支持房地产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合理股权融资。要继续配合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坚持法治化、市场化原则,加大保交楼金融支持,推动行业并购重组。要积极服务保障性住房等“三大工程”建设,加快房地产金融供给侧改革,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4. 100家房企第三季度一共赚了13亿元
上市公司三季报陆续披露,据统计,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有可比数据的100家A股房地产公司,今年第三季度营业收入合计值已经连续两年下降,净利润连续三年下降。45家公司净利润亏损,亏损公司数量创出近5年同期最高、今年以来最高。今年第三季度,这100家公司净利润合计13亿元,连续3年下降。2018年同期、2019年同期和2020年同期,这些公司净利润合计值分别是300亿元、312亿元和324亿元。(中国经济周刊)
5. 深圳:符合条件的新设新迁股权投资等,购买自用办公用房补贴1.5%
深圳金融监管局印发《关于促进深圳风投创投持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其中提到,优化空间保障和人才奖励。符合条件的新设立或新迁入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和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对购买自用办公用房,按购房价格的1.5%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获得补贴的办公用房5年内不得对外租售;对其本部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新注册或新迁入后3年内每年按房屋租金市场参考价的30%给予补贴。对入驻经市政府认定的产业基地或金融重点楼宇的,自入驻之日起,在新注册或新迁入后3年内每年按房屋租金市场参考价的40%给予补贴。若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价格低于房屋租金市场参考价,则按其实际租价为基准给予租房补贴。
6. 住建部向各地回流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标准数据,优先支撑三类系统开发建设
记者从住房城乡建设部获悉,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通知,安排将标准数据向各地回流。通知明确,回流数据要优先支撑“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城中村改造、规划建设保障房“三大工程”相关信息系统和农房安全管理系统建设;优先支撑房屋定期体检、房屋养老金、房屋质量保险“三项制度”试点城市开发部署相关信息系统;优先支撑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改革试点城市实现工程建设项目“落图”和“赋码”功能。(中国建设报)
7. 青岛:持续放宽居住落户政策 全市范围内可租房落户
据“青岛发布”消息,近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通知。其中明确,居住落户方面,一是扩大可落户房屋类型范围,由居住性质的产权房屋放宽至合法产权房屋。二是扩大稳定居住落户范围,稳定居住落户由城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扩大至全市范围,在城镇租赁房屋居住并办理租赁合同备案和居住登记的人员,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无合法产权房屋的,在房屋租赁期间可以申请本人及其近亲属在城镇其他近亲属家庭户或者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城镇社区集体户落户。
8. 四川西昌:生育多子女家庭商业贷款购买第三套住房,认定为二套住房
四川省西昌市近日发布《西昌市房地产事务中心关于公开征求<西昌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提出,优化公积金贷款政策,将公积金贷款额度与缴存余额挂钩倍数由20倍提高至25倍。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执行“认房不认贷”。优化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生育多子女(含2个及以上子女)家庭商业贷款购买第三套住房,认定为二套住房。
9. 广西北海:明年3月底前购新建商品住房,可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
11月1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发布《关于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有关事项的通知》。在2023年10月3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配偶在北海市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以签订网签合同时间为准)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的,可向北海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并委托北海公积金中心将提取款项转入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首付款。
10. 洪灏:房地产销售可能接近长期均衡水平
国家统计局发布数据显示:1—10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商品房销售面积和销售额、房企到位资金等多指标累计降幅继续扩大。值得注意的是,10月单月全国商品房销售金额同比降幅连续3个月收窄,10月收窄至-8.1%。思睿集团首席经济学家洪灏认为,房地产销售逐年递减,但并不代表房地产市场的情况过于悲观,从目前的销售数据来看,已经接近长期可持续水平。(一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