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公开征求对《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2024年本)(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文件中提到,严禁备案和新建扩大产能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项目。确有必要新建、改建的,必须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实施产能置换。新建生产线能效必须达到《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要求的水泥玻璃行业能效标杆水平。
用于置换的产能指标,严格依据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上的产能确定。用于置换的水泥熟料生产线产能不能拆分转让。因不可抗力原因被地方政府要求停产超过三年的平板玻璃生产线,其产能于2025年6月底前可用于置换,2025年6月底后将不能用于置换。位于国家规定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或水泥熟料产能利用率低于50%省区的新建水泥熟料生产线,原则上不得从省外置换产能。
水泥熟料产能置换比例方面,位于国家规定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和非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产能置换建设项目置换比例分别不低于2:1和1.5:1。产能置换比例按建设地点区域界定。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防治污染攻坚战的意见》以及生态环境部相关文件界定。同一法人同一厂区内产能置换比例为1:1。使用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目录限制类水泥熟料生产线作为置换指标和跨省置换水泥熟料指标,产能置换比例不低于2:1。西藏自治区区内产能置换比例为1:1。以工业废渣、尾矿渣等固体废物为主要原料,且石灰石替代率不低于90%的水泥熟料建设项目,省内产能可实施等量置换。
平板玻璃产能置换比例方面,位于国家规定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和非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实施平板玻璃产能置换建设项目置换比例分别不低于1.25:1和1:1,产能置换比例按建设地点区域界定。光伏压延玻璃项目可通过产能置换予以建设,置换比例按照上述规定执行,该产能可用于再次置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