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中美监管机构签署合作协议,依法推进跨境审计监管合作。证监会表示,如果后续合作可以满足各自监管需求,则有望解决中概股审计监管问题,从而避免自美被动退市。保留中概股在美上市,对投资者有利,对上市公司有利,对中美双方都有利,是一种多赢的制度安排。
据证监会介绍,合作协议包括以下重点内容:
一是确立对等原则。协议条款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中美双方均可依据法定职责,对另一方辖区内相关事务所开展检查和调查,被请求方应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尽力提供充分协助。
二是明确合作范围。合作协议范围包括协助对方开展对相关事务所的检查和调查。其中,中方提供协助的范围也涉及部分为中概股提供审计服务、且审计底稿存放在内地的香港事务所。
三是明确协作方式。双方将提前就检查和调查活动计划进行沟通协调,美方须通过中方监管部门获取审计底稿等文件,在中方参与和协助下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人员开展访谈和问询。
证监会表示,合作协议重点内容包括明确合作范围。合作协议范围包括协助对方开展对相关事务所的检查和调查。中美审计监管的直接对象是会计师事务所,而非其审计的上市公司。其中,中方提供协助的范围也涉及部分为中概股提供审计服务、且审计底稿存放在内地的香港事务所。
中美审计监管合作协议将双方对相关会计师事务所的检查和调查活动纳入合作框架下开展,双方将充分做好事前沟通协调,美方须查看的审计工作底稿等文件通过中方监管机构协助调取并提供。
同时,合作协议对于审计监管合作中可能涉及敏感信息的处理和使用作出了明确约定,针对个人信息等特定数据设置了专门的处理程序,为双方履行法定监管职责的同时保护相关信息安全提供了可行路径。
证监会表示,合作协议的签署,是中美双方监管机构在解决审计监管合作这一共同关切问题上迈出的重要一步,为下一阶段双方积极、专业、务实推进合作奠定了基础。依法推进跨境审计监管合作,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也有利于为企业依法合规开展跨境上市活动营造良好的国际监管环境。